为推进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创新医保治理体系,提高医保服务质量,保障各项医保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地落实,邵阳市医保局下发《关于印发<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定点、监管、考核、结算“四位一体”管理方案>的通知》,从3月1日起,推行定点医药机构定点、监管、考核、结算“四位一体”管理。原则上,由谁定点,就由谁签订服务协议,结算医保费用,进行协议管理和行政监管。方案的实施,改变了过去“多头定点、多头监管、多头考核、多头结算”的局面,既压实了管理责任,提升了医保治理效能,又提升了定点医药机构的满意度。
一、全市范围定点互认。明确了市县医保部门的定点受理范围,按属地原则授权各县市区对两定医药机构进行定点管理。全市范围内的医药机构只由一个医保部门负责定点,各医保部门对定点结果全部互认。
二、实行一次结算。全市范围内,一家定点医药机构所发生的全口径医保费用原则上只与签订协议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市级经办部门再对各县市区的医保费用支出进行清算和账务平衡处理。改变了过去定点医药机构要和多个医保经办机构结算的局面,实现了医药机构少跑腿,结算数据多跑路,整合了经办资源,大大提高了医药机构结算的便捷度。
三、明确审核监管责任。按照“权责一致、市县协同”原则,市县医保部门对与其签订协议的医药机构所发生的所有医保费用进行费用审核和日常监管。对市城区的三级医疗机构,可采取联合监管模式,市医保部门从各县市区抽调人员联合检查。市医保部门可对全市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专项检查、飞行检查、交叉检查、举报线索核查。通过监管权限的划分,厘清了监管职责,压实了监管责任。
四、统一考核标准。市医保部门制定《邵阳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市县医保部门按照考核办法,对责任范围内的协议医药机构开展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返还预留金。